各学院、各专业、各教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行政〔2015〕 133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各专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现将评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校本部所有在招且有毕业生的专业(详见附件2)。
二、评估指标
1.评估指标与达标标准详见附件1中的《温州大学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
2.各项指标评估内容所跨时间为近3学年(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
三、评估进程及时间安排
专业评估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
(一)第一阶段为评估整改期(2015年7月-2017年9月)。
1.学院和专业自评自建(2015 年7月25日至8月31日):所有评估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教师学习评估实施办法,分解评估任务,分析专业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自评自建工作;撰写并完成《温州大学xxxx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整理确需要上交的材料,命名为《温州大学xxxx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支撑材料能够数字化的材料尽量数字化,不能数字化的材料(如试卷、教研活动记录等)标明档案目录索引号。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统一打包,命名为《温州大学**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汇总》,按要求进行提交。
2.专家组评审(2015 年9月1日-10月31日):专家组对各专业的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进行网络审阅,进校后分组入驻各学院,对相关专业开展评估,学院进行汇报与答辩。专家组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评价等级,报校教学委员会初审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价结果,反馈评估意见。
3.提交整改计划(2015 年11月1日-2016年1月31日):各专业根据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撰写专业评估整改计划,提交至教务处。
4.整改与复查复评(2016年2月1日-2017年9月):各专业根据整改计划开展整改工作,学校对所有专业进行复查,并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进行复评。
(二)第二阶段为改进提高期(2017年9月-2019年6月)。
有意参加升优评估的合格专业可自愿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此类专业开展复评,根据两次评估结果就高评定等级。
四、评估结果与应用
专业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专业评估结果与学院教学维持经费、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年度教学考核结果等直接挂钩。
五、其他
具体评估实施办法及要求,详见附件1。准备评估及撰写自评报告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根据《温州大学专业评估分项联系表》(附件4)与具体责任科室联系人联系、咨询,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罗晓敏,电话:15067851522(661522)、86598057(778057),E-mail:lxm@wzu.edu.cn。
专业评估材料提交要求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电子版 | 纸质版 | 提交时间 |
1 | 《温州大学**学院专业自评报告汇总》(含本学院所有专业的《温州大学xxxx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和《温州大学xxxx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支撑材料》) | 上传至温州大学评建工作网: (http://jxshpg.wzu.edu.cn/),并发送至 | 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南校区行政楼403B) | 8月31日前 |
2 | 《温州大学专业评估相关人员信息汇总表》 | 发送至 lxm@wzu.edu.cn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