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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6年07月04日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我校即日启动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我校2016年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应密切结合《温州大学“十三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围绕学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开展课堂教学研究与改革。
 1.突出面向课堂。立项项目主要面向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堂和实践实验课堂。度偏向在线课程、通识课程、国际化课程、创业课程等课程的课堂教学改革。
 2.突出教学模式改革。立项项目立足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探究创新和实践应用等能力,积极探索教学模式的改革。包括教学组织方式改革(翻转式课堂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分层分类教学等)、教学方法改革(参与式、自主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教学)、教学评价改革(过程性评价、基于课程标准的评价、实验实践教学改革(产教融合实践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改革等)等。
 二、申报要求
 1.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应具有前期研究基础,主要立足教学现场,紧紧围绕如何提高教学效果,进行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形式可多样,但一个项目的研究范围不宜过大。
 2.研究人员可以是教学团队,也可以是教师个人,主要是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鼓励富有实际教学经验的教授和教学团队负责人、有思想有活力的青年教师主持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
 3.截至今年5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4.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不超过4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三、项目管理
 1.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申报者针对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实际中的课堂教学问题提出改革方案进行申报
 2.各学院(部门)要分别按照确定的数量限额申报。名额根据各学院的“基础指标”加“绩效指标”统筹安排,其中“基础指标根据学院2016年招生专业数及全校性公共课确定,同时保证各学院申报总额不少于2个,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定,校内公示审核后严格按项目名额(全校共18项)向省教育厅推荐省厅对推荐项目基本情况确认后,发文同意立项。
 3.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省厅审核备案。
 4.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厅统一安排,学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厅审核并公布结果。
 5.项目结题要求:
(1)提交结题报告书与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对应主要课程(不少于一门)需在SPOC平台上建设基础课程资源,课程名以“省教改+课程名称”方式命名(要求详见附件4)。
3)向全校范围开放至少一堂示范课
(4)在2B及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主题密切相关的教研教改论文(附件5)要求如下:1)项目负责人必须公开发表论文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温州大学”;2)结题时论文必须公开发表;3)论文必须标注课题编号“浙江省教育厅课堂教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四、材料送交
 拟申报教师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以“姓名/匿名+项目名称”的方式命名(匿名版本应回避学院名称及项目组成员信息)将电子版(姓名+匿名两类)与纸质版一式三份(非匿名)上交所在学院。各学院严格按照申报限额进行审核评选,经学院审核后同意推荐的教师8月30日8:00-91123:00间上传电子版申请书(姓名+匿名两类到“温州大学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jxxm.wzu.edu.cn/逾期未提交的申报项目,作放弃申报处理。
 各学院于912前完成审核、评选工作,并于9月12日上午10点之前将学院纸质版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到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403B,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09464853@qq.com。具体立项精神可参考省厅的通知(见附件6)。(如有疑问请联系:刘扬770291/660986
        具体附件见链接:http://jwc.wzu.edu.cn/Art/Art_17/Art_17_1805.asp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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